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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专用权与企业字号之间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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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专用权与企业字号之间的关系

作者:青海美华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05-06 08:03:21

字体变形、文字简化、抽象图案是最常见的LOGO形态,但对记忆传播不能加分,所以不被列在道若极9种落地方法中。根据多年的品牌营销经验,笔者粗略码上道若极独家的9种商标设计方法:

1、几何元素(奥迪四环、奔驰三叉星、本菱等)。几何图形的组合适宜多种应用工艺,远距离识别率高。

2、色块元素(宝马蓝白螺旋桨、tommy红白蓝矩形、百事可乐红白蓝圆形等)。颜色不受中国商标法保护,但重复使用固定的色块,也可形成固定的烙印。

3、气质取象(卡帕背靠背、星巴克美人鱼、迪赛头像等)。在所谓新媒体营销时代,赋予品牌人格化,特征愈发重要。无意间捕捉到模特休息的卡帕等都是典型。星巴克略显复杂,因门店经营,更多依靠颜色识别。

4、心理造象(海尔兄弟、康师傅厨师、娃哈哈小朋友等)。营销是和消费者心理对决,暗示一直是最安全的营销手段之一。由于法律限制,通过商标暗示产品功能是一个简易的通路。

5、人文取象(播、麦当劳m、耐克、宾利B、欧米茄、GUESS等)。和几何元素一样应用广泛,更为简易的还有人文元素。通过文字、符号的组合和变易,识别性最强。

6、自然变易(迪士尼老鼠、阿玛尼鹰、花花公子兔等)。最直接,最广泛的认知是自然生物的形象。譬如植物、动物等等。自然形象中,追求应用价值则偏向剪影等手法。

7、自然取象(苹果、红牛、腾讯企鹅、法拉利跃马、施华洛世奇天鹅等)。直接的自然形象,追求艺术价值和品牌调性,直接采用某种生物形象。这类商标常见于各类世界级品牌,适用性最强广。

8、文化取象(雅戈尔(600177,股吧)龙子、玛莎拉蒂海神戟、联通中国结等)。带有明显的地域特征、文化特征,从民俗文化乃至深化中汲取形象,对于品牌调性的提升十分有利。

9、艺术历史(北京奥运印章、爱马仕马车、博柏利骑士等)强调重要的起源、背景、艺术内涵、历史信息,非大众消费品则可采取艺术历史形象,以凸显差异。

以上例举品牌logo,不需要贴图,大部分都用语言描述激发记忆画面。达到这个效果,logo就形成了烙印,就会加分。

商标是与别家商业主体提供的服务及商品区分开来的最好标志,具有明显的辨识功能。但有很多人会把企业字号搞混,那么商标专用权与企业字号之间的关系是怎样的呢?商标专用权与企业字号之间的关系是怎样的?

1、商标专用权与企业名称字号权均是依法定程序获得确认的权利。商标专用权是申请人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在国家商标局注册取得。其权利内容包括使用权和禁用权。使用权是指权利人可以使用商标将自己的商品或者服务与他人的商品或者区别开来。按照我国《商标法》的规定,商标的禁用权是指商标经核准注册后,商标专用权人一方面有权禁止他人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在相同或者类似的商品上注册;另一方面对未经许可、非法使用其注册商标可能导致相关公众混淆的,有权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人民法院请求责令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赔偿损失。字号则是申请人根据《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在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取得。字号是企业名称组成中惟一可以自我命名和设定的部分,具有区分商品的制造者或服务提供者的显著特性,所彰示的是企业的商誉和社会形象。字号权人可以合法地使用其字号,也可以要求登记机关禁止同一辖区内的同行业企业使用该字号。

2、字号权、注册商标专用权之间是平等、独立的,无权利强弱大小之分。两种平等的权利发生冲突时,一般认为应当依照诚实信用原则与保护在先权利原则处理,并非简单按照商标权优先于字号权处理。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法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一款规定:“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相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的字号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突出使用,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构成商标侵权。该解释对商标权人行使商标禁用权设定了严格的条件:突出使用字号且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商标禁用权受到限制是因为商标权只是一种有限的垄断权利。商标的垄断权利不是绝对的,不能认为注册为商标的文字就成为商标权人的私产。权利人不能凭借其专用权而禁止他人将与注册商标相同的文字登记为字号,亦不能禁止他人正当地使用该字号。只有在他人不当地利用或攀附在先商标在消费者心目中的影响力和商业信誉,从而损伤或破坏商标的识别功能时,商标权人才可以禁止他人使用字号。换言之,只有消费者在字号与商标分别指向的经营主体、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之间产生或可能产生混淆时,才有禁止字号使用的必要。如果消费者不可能发生混淆,在现有法律框架下,则认为这种使用字号的行为属于正当使用,不构成商标侵权。

任何企业的商标在注册成功后都受到国家《商标法》的保护,然而《商标法》对商标的保护是有明确限定的,如果不注意这些限定很有可能导致商标无法获得《商标法》的保护,那么商标保护的注意事项有哪些呢?商标保护的几项注意事项。

1、商标保护仅以核准注册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危险,任何形式的自行改变均不受《商标法》保护;

2、已注册商标的企业需要密切关注中国商标网等权威网站信息发布,对与已注册相冲突的他人申请注册或已经注册的商标,需要注意在线全,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异议或争议申请;

3、已注册商标的企业可以充分利用销售网点作为商标维权阵地,对企业销售人员进行相关培训,通过市场销售人员加强周边市场巡查,及时发现侵权线索和阻止侵权;

4、已注册商标的企业发现他人涉嫌侵权时需要及时搜集线索并以公正的方式固定以下证据:侵权商品及商标标识、销售合同及凭证、侵权商品的生产、销售、贮运场所照片以及其他有关证据;

5、对已经初步核实侵权的案件,被侵权商标企业应根据情节轻重采取协商或向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投诉以及向人民法院起诉和公安部门报案等方式处理;

青海商标注册不是一锤子买卖,除了正确使用注册商标并每十年进行续展一次外,还要时刻注意是否面临被撤三的风险。企业收到商标被撤三的通知时,如何正确应对?

一、商标撤三的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注册商标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商标局在受理撤三申请之后,会向被申请人发出《关于提供注册商标使用证据的通知》,被申请人应于两个月内向商标局提交之前三年内该商标在保护商品/服务上的使用证据材料,或者证明存在不使用的正当理由。

二、商标被撤三的应对方法

1、准备系争商标使用的证据材料法律依据:《商标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本法所称商标的使用,是指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用于识别商品来源的行为。使用的主体:使用包括商标权人的自行使用和许可他人的使用;使用的性质:对诉争商标用以识别商品或服务来源作用的使用,即商标性使用;使用的范围:在中国大陆范围内,对注册商标在指定的三年内在核准使用的商品或服务上的使用。

2、可以作为商标使用证据的材料发票:发票作为经济交往中基本的商事凭证,是记录经营活动的一种书面证明,是在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因此,真实有效的商品销售发票或服务提供发票可以有力地证明注册商标的使用情况。合同(或协议):合同、协议是经济主体参与经济活动的重要凭证和依据,因此可以作为商标使用的有效证据。

广告物品:广告包括在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等各种媒体上发布的商品和服务广告。广告是企业宣传其商标、商品、服务的一种重要方式,商标的标识多处于广告的显著位置,是一种很好的证据材料。包装物:包装物包括商品包装物、服务用品包装物或容器等。产品检验报告:由上级质量监督部门、行业协会等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商品品质的产品检验报告,可以作为直接证据使用。

商标许可他人使用证明材料:商标许可使用是商业活动中很常见的现象。商标注册人在许可他人使用时,应该将许可合同在商标局备案。经备案的许可合同证明力最强,其次才是未经备案的许可合同,协议。但是,仅有许可行为而没有实际使用是不能被视为商标法意义上的使用的。许可合同仅是用来支持被许可人的使用证据真实有效。归根结底,《商标法》中撤三条款存在的目的只是为了清理闲置商标,减少商标资源的浪费,我司在此也规劝企业及个人:要规范使用注册商标,注意使用证据留存。

同时,企业也不要为了商业竞争或抢夺商标资源而盲目提出撤三申请,浪费公众资源。另外,企业在遭遇被撤三时也不要害怕,及时委托具有实力的商标代理机构,从容应对商标被撤三的情况。商标注册人在商业活动中也要注意随时收集使用证据,防患与未然,保护好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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