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商标注册人的权利和义务
市我司为创业人剖析过许多有关西宁商标注册层面的专业知识,近期这一段时间有许多的创业人来资询人们市注册的工作员,问一家公司企业在市能够另外申请注册好多个商标logo。接下去,商标注册的免费在线工作员就简易的为大伙儿剖析一下,期待可以帮上诸位创业人。
1、一家企业在市能另外申请注册是多少个商标logo,沒有实际的要求。现阶段个体户和公司全是能够商标注册的,要是符合要求规范,依照相对的步骤申请注册出来,那麼能够一直申请办理的,沒有总数限定,要是是企业必须,愿意注册申请,那麼就一切正常的。
2、许多公司是出示很多种多样服务项目也就是说很多种多样货品,因此,就惦记着每一项针对这每一项服务项目或是每一项货品,那样的话针对企业的运营发展趋势更有益,或许注册的工作员還是提议诸位创业人们能够那样挑选。
申请注册好几个商标logo,并不一定的企业全是合适那样的,有许多的企业创立以后将会一个商标logo就针对企业而言是较为好的,反倒如果商标logo多了反倒不太好,因此依据自身企业的实际上生产经营情况来挑选是不是要多申请商标注册好多个,而这也并不是针对各家企业而言全是愈多愈好。有关这一难题,市商标注册的工作员就详细介绍完后。
现在市面上是有许多的企业是市申请注册好多个商标logo了,并且有的還是有十几个以至于大量的,创业人们假如拥有这行的必须也就是说还愿意掌握大量的专业知识,能够随时随地在线留言免费在线工作员。
《西宁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协定》于1957年6月15日在法国南部城市尼斯签订,1961年4月8日生效。尼斯协定的成员国目前已发展到43个。我国于1994年8月9日加入了尼斯联盟。尼斯协定的宗旨是建立一个共同的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体系,并保证其实施。目前,国际分类共包括42类,其中商品34类,服务项目8类,共包含一万多个商品和服务项目。申请人所需填报的商品及服务一般说来都在其中了。
不仅所有尼斯联盟成员国都使用此国际商标分类表,而且,非尼斯联盟成员国也可以使用该国际商标分类表。所不同的是,尼斯联盟成员可以参与分类表的修订,而非成员国则无权参与。目前世界上已有一百三十多个国家和地区采用此分类表。我国自1988年11月1日起采用国际分类,至今已有八年多了。
从这八年的情况看,采用国际分类是成功的,大大方便了商标申请人,更加规范了商标主管机关的管理,密切了国际间商标事务的联系。尤其是1994年我国加入尼斯协定以来,我们积极参与了对尼斯分类的修改与完善,已将多项有中国特色的商品加入尼斯分类中。尼斯分类表一般每五年修订一次,一是增加新的商品,二是将已列入分类表的商品按照新的观点进行调整,以求商品更具有内在的统一性。我们目前使用的分类表是1997年1月1日起实行的第七版。
尼斯分类表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是按照类别排列的商品和服务分类表,一部分是按照字母顺序排列的商品和服务分类表。按照类别排列的分类表将商品和服务按照1-42类的顺序排列。每类有一个类别号和标题,每类的标题概括了本类所包含商品的特征及范围,最后列出了本类包括的所有商品或服务项目,每项商品或服务均有一个顺序号,以便查找。
一、西宁商标注册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商标注册人的权利
商标注册人的权利主要是指对注册商标所享有的专用权。我国《商标法》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商标注册人对该注册商标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商标专用权应当包括:
1、使用权:商标注册人有权在其注册商标核准使用的商品和服务上使用该商标,在相关的商业活动中使用该商标。
2、独占权: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享有排他性的独占权利,其他任何人不得在相同或类似商品或服务上擅自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
3、许可使用权:商标注册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形式,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
4、禁止权:对他人在相同或者类似的商品或者服务上擅自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行为,商标注册人有权予以制止。5、设立抵押权:商标注册人有权在经营活动中以其注册商标设立抵押。
6、投资权:商标注册人有权根据法律规定,依照法定程序将其注册商标作为无形资产进行投资。
7、转让权:商标注册人有权通过法定程序将其注册商标有偿或者无偿转让给他人。
8、继承权:商标作为无形财产,可以依照财产继承顺序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
(二)商标注册人的义务
1、商标注册人应当对其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或服务的质量负责。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时,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
2、商标注册人应当严格按照商标法律的有关规定正确使用其注册商标。
二、商标使用中应注意的问题
(一)注册商标应严格按照《商标注册证》上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使用。
(二)商标注册人不得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
不得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三)商标注册人超过《商标注册证》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范围使用其注册商标,并标明注册标志的,是冒充注册商标的违法行为。
(四)商标注册人不得自行转让注册商标。
(五)商标注册人有使用注册商标的义务。如果注册商标自核准之日起连续三年停止使用,该商标将可能被依法撤销。
(六)商标注册人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必须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人应当自许可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将合同副本报送商标局办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
三、商标专用权的保护途径
(一)行政途径
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被侵权人可以向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投诉,请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侵权案件进行查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尚未构成犯罪的侵权案件作出行政处理,对涉嫌构成犯罪的侵权案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侵权人的刑事责任。当事人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又不履行的,由有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司法途径
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被侵权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通过审判程序,维护商标专用权人的合法权益。
四、商标侵权的行政投诉
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任何人可以向侵权人所在地或者侵权行为地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控告或者检举。工商所是县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派出机构,可以接受投诉人投诉。投诉一般应采取书面形式,写明有关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据,如侵权嫌疑人名称、地址,涉嫌侵权行为的发生地(发现地),涉嫌侵权的商标标识或者物品(照片、影印资料)等等。同时,投诉人也可以通过电话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投诉。商标注册人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投诉,请求保护其商标专用权的,应当递交书面投诉申请,同时附送其有效的权利证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商标注册人投诉的案件立案处理后,应当将处理结果告知投诉人。
许多国内知名企业的商标在国外被他人抢先使用,因此不允许在国内使用自己的品牌,或者只能高价从注册人手中购买抢先使用的商标那么我们可以考虑单一的国家西宁商标注册吗?嗯。问小编是对的!!单一国家商标注册,是指企业或者个人委托国内代理机构在外国或者地区办理商标注册。
一般来说,在国外办理商标注册的相关手续,需要委托当地的代理机构逐一办理,因此费用略高于马德里国际注册。商标注册申请书副本一份,写明商标注册的类别、商品/服务和注册国;商标代理委托书,申请人签名、盖章;申请人是公司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申请人是个人的,应当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同时,应当提供申请人的中英文姓名和地址;商标图样10份,长宽不大于10cm,不小于5cm,指定颜色商标提供彩样10份,附送黑白墨稿1份,图样清晰、干净;申请的商标已经在中国注册的,应当提供商标注册证副本;申请商标已在申请国使用的,应当提供商标标识和使用证明。
提醒您:单国商标申请不需要以国内商标为基础,您可以直接办理申请手续。国家和区域审查进程的速度一般从18个月到几年不等。在一个国家申请商标注册更有针对性。企业可以根据自己的发展规划选择相应的国家,既可以塑造自己的洋品牌,也可以在必要时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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