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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举不能用作西宁商标注册的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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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举不能用作西宁商标注册的标志

作者:青海美华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06-04 08:18:09

咱们知道,公司注册时是需求填写注册资本的,但是在前些年的改革中,注册资本现已从实缴改为了认缴,所谓的注册资本认缴就是说在填写注册资本只需求填写一串数字即可。那么认缴下填写的注册资本有期限吗?对于这点,就由工商注册为您讲解公司注册时填写的注册资本认缴期限是多久?

现在注册资本制度是认缴制度,也就是说在办理营业执照的时分,工商局不需求验资陈述,而且注册资本巨细和注册资本认缴年限都是由股东自行约好,只要在公司章程中载明就可以。

工商注册分享关于注册资本认缴年限的规则就是股东自己约好。

马德里商标体系,马德里多国商标申请系统旨在促进许多国家的西宁商标注册程序。它受“马德里议定书”管辖,该协议是由多个成员签署的条约,并允许商标持有人要求将在一个成员国中进行的单一商标申请或注册扩展到任何其他成员国。那么马德里商标体系是怎样的?马德里商标体系马德里商标体系:地理覆盖范围目前有“马德里议定书”签署国,包括欧洲联盟知识产权局和非洲知识产权组织,更有可能在短期到中期进入该体系。WIPO指出,这些管辖区覆盖了世界贸易的80%以上。

马德里商标体系:节省时间和金钱马德里体系的主要好处之一是便利,因为单一申请以一种语言提交,无需翻译,授权委托书或其他文件。马德里商标体系:缺乏灵活性该系统的主要优点之一-提交单一应用程序-也可能是其缺点之一,因为这意味着所有国家/地区的应用程序将完全相同。马德里商标体系:回应当地的拒绝如果申请在某个指定国家/地区受到拒绝或异议,则必须通过该国家/地区的当地律师或代理人提交任何抗辩或回复,这意味着申请人必须找到一位当地代表收取,最终翻译以及准备和提交辩护的额外费用,并且根据国家/地区,可能还必须执行委托书以指定当地代表。马德里商标体系:对原产国商标的依赖在注册后的五年内,所有指定国家的国际商标都受到在原产国注册或提交的商标的有效性的约束。

马德里商标体系:当地要求作为马德里体系成员的一些国家有一些具体要求,例如提交使用声明或使用标本。通过马德里体系提出的申请仍然受到一些申请人忽视的要求,导致某些司法管辖区的注册失效。

自从2018年《上新了故宫》节目播出之后,故宫可谓是红极一时,几次登上微博热搜。而最近一次的热搜当属元宵节期间的故宫灯会了,这可是故宫博物院建院以来首次在晚间对外公开开放,引来众人一致喝彩。几次热搜带火了故宫,随着故宫热度的上升,众多的企业开始瞄准新晋热词“故宫”发射一波商标热,引起一场西宁商标注册热潮。可是故宫真的能作为商标,被成功注册吗?根据商标局查询显示,“故宫”商标共计有483件。

从时间上来说,《上新了故宫》是在2018年11月9日开播的,小编仔细的翻阅了大量的“故宫”商标注册细节,在11月9日之前,注册“故宫”商标的多是故宫博物院、北京故宫文化服务中心。之后则多了不少个人与企业注册“故宫”商标。而个人申请“故宫”商标的大多都已经无效,只有少数早期申请的商标通过审查。就比如这枚“故宫”商标,在1987年2月24日就申请注册,使用在第33类上的,目前还有效,专用权期限至2027年9月29日止。

其他大量的商标就如下面这枚商标一样,处于被驳回,无效的状态,或者处于等待实质审查阶段。

更为可惜的是这枚商标,2001年11月14日成功注册了,却被权利人注销了。

为什么“故宫”商标无法成功被注册?还有甚者,成功注册后又自行注销了。从《商标法》角度出发,对于大多数景点来说都具有较高行政级别的特点,故宫同样如此。根据《商标法》第十条规定,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也就是说,故宫等景点名称是不被允许注册成商标的,现在申请的“故宫”商标大多是无法通过审查了,除非是官方申请的。其次,即使是将“故宫”成功注册成商标,对于大部分商品或服务而言都是没什么区分作用的。对于消费者而言,商标是区分商标或服务的标识,若是你申请的商标连这点都做不到,如何让消费者来购买;另一方面对于企业而言,商标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体现企业文化,代表企业的名誉、信誉及声誉,若申请商标只是为了蹭热度,反倒得不偿失。

所以,企业或者个人在申请商标的时候必须注意,不要一味地蹭某些热点词,而是要根据企业自身、或者是产品或服务自身出发,才能更加引起消费者的共鸣,从而使产品更易被消费者接受,企业也容易打开市场,在市场站稳脚跟。最后提醒大家一句:故宫产品目前只有故宫淘宝、天猫润百颜旗舰店有,其他自称故宫产品的均不是官方正品,购买需谨慎!

国家名称等通常代表国家、国际组织或官方机构。如果允许其作为商标的话,很容易使公众相信该商品或与国家和国际组织有某种联系,从而产生误解和混淆。一般情况下国家及国际组织的名称徽记不能作为商标使用。我国《商标法》第10条第1款前五项规定了五类不能用作西宁商标注册的标志,分别是:

(1)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2)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者近似的,但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3)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4)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

(5)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这五类标志不能用作商标注册的原因大体相同。主要是因为国家名称等通常代表国家、国际组织或官方机构。如果允许其作为商标的话,很容易使公众相信该商品或与国家和国际组织有某种联系,从而产生误解和混淆。

另外,国家、国家机关、国际组织的名称、徽记、标志性建筑物通常也代表着国家的尊严,使用在某些商品上(如个人生活用品)可能有损国家尊严。因此,世界各国一般都禁止将此类标志作为商标使用。在一些特定情形下,国家及国际组织的名称徽记允许被作为商标注册使用。我国《商标法》规定了如下例外情况:

(1)外国政府、国际组织和官方机构的同意或者授权。这种同意或者授权需要以书面文件证明。如果某一商标己经在国外取得商标注册证的,可以视为同意或者授权。

(2)商标中含有与国家名称相同或近似的文字,但其整体是单位或企业的名称,不会引起公众混淆误认的,德意志银行、中国国际航空公司等文字商标通常都可以做商标使用。

(3)商标中含有国家名称或者和近似的称呼,但是整体是客观存在的事物,不会引起公众误认混淆的。比如中华鳄,虽然含有中华字样,但整体是客观存在的动物名称,不会引起误认。

(4)商标含有五星”、“红旗”字样或者“五星图案”、“红旗图案”,但不会使公众将其与国旗相联系的,不判为与我国国旗、国徽相同或者近似。比如将“红旗渠”用作文字商标。

(5)判断这五类标志是否可以用作商标,基本的原则在于消费者看到具体的某一标志,不会将其与这五类标准产生误认、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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