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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公司商标注册怎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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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公司商标注册怎么办理?

作者:青海美华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8-08 08:52:26

如何加快西宁商标注册的全过程虽然商标局主动提出商标审查,但可以通过以下方法缩短注册时间。商标近似查询是指根据商标的图形、文字等组成部分进行近似检索,用于检索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中是否存在首先申请的类似或者近似的注册商标或者商标。

商标局在提交商标注册申请材料后,首先对这些材料进行一个月的正式审查,主要审查申请人的资格、材料的完整性和符合法律规范的情况。

不符合要求的,由商标局发给《改正通知书》,责令限期改正,符合要求的,重新提交商标注册申请;情节严重的,由商标局决定予以退回。申请商标注册,不保留申请日期。

因此,我们必须认真准备文件和材料,以减少在正式审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不必要的错误,从而缩短商标注册时间。

组合商标是指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色彩组合六个要素中的任意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要素组成的商标。

为了通过审查,我们应当对组合商标进行单一的审查,确保组合商标的文字、字母、图形等要素与已经注册或者正在注册的其他商标的文字、字母、图形等要素不相同或者不近似。

合并商标未单独注册的,每一个要素相类似时,整个商标将被驳回,无形中延长了商标的审查时间。

今天小编在这就给大家来讲解一下这个问题,来看看小编给大家整理的资料,一起来了解下吧。注册商标的使用许可因许可形式不同,许可人和被许可人的权利义务也因此有所不同。一般而言,注册商标使用许可主要有以下三种形式:

(1)独占使用许可。是指西宁商标注册人自己也无权使用,而仅仅许可一个被许可人而不是多个被许可人在合同约定的地区、时间及合同约定的商品或服务上等方面试用期注册商标。也就是说独占使用许可,除被许可人外,其他人包括许可人都不能在规定的地区、时间或商品上使用该商标。因此,独占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在合同期享有独占使用权。发生的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时,独占许可的被许可人可以自行或与注册人一起向工商部门投诉。并可以自行向人民法院起诉。

(2)排他使用许可。是指除商标注册人自己使用该注册商标外,仅仅许可一个被许可人在合同规定的地区、时间及商品上或服务上使用。也就是说除注册商标许可人和被许可人可以使用外,合同期内不会有第三者使用及商标。发生商标侵权时,排他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可以作为《商标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的利害关系人,单独或与注册人共同向工商部门投诉。并可在商标注册人不起诉的情况下,自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普遍使用许可。是指除注册人自己使用及注册商标外,注册人还可以许可不止一个被许可人合同规定的地区、时间及规定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其注册商标。普通许可的特点在于,除商标注册人自己可以使用外,还可许可多个被许可人使用该商标。发生侵权时,普通使用许可人,可以作为《商标法》第五十三条的利害关系人,单独或与注册人共同向工商部门投诉。经商标注册人明确授权,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此外,如果商标局因引用与现有商标的冲突而拒绝商标申请,国家将不退还商标申请费。一旦您确认没有冲突的商标,您将需要完成一个商标申请。您需要以下日期才能完成申请:

(一)提供纯文字、纯文字的商标样品;

(二)选择产品/服务类别。您需要选择注册商标中包含的特定商品或服务类别。在中国,每增加一个类别,就增加一个商标申请费。

(三)提供有关申请材料。有关详细信息,请单击西宁商标注册申请所需的材料。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局审查商标注册申请材料和申请人的主体资格,材料和其他文件齐全后,发给《商标受理通知书》。

(五)申请注册的商标符合商标法规定,以前没有同类或者相同商标的,由中国商标局核准,公告3个月。公告期满,对该商标无异议的,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局核准,发给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证》。

(六)商标注册申请在中国商标局初审中被驳回的,申请人对驳回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驳回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商标驳回复审申请。

(七)在注册商标公告期间,对商标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商标异议答复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申请答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局根据异议人和商标注册申请人陈述的事实和理由,经调查核实后作出决定。商标注册申请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宣告商标权无效的条件,商标局在国内注册领域开始适用新《商标法》第五十条对引证商标有明确的要求,即“撤销”“宣告无效”“注销”等情形的无效商标,且时效为一年内。那么宣告商标权无效的条件有哪些?

(1)违反绝对拒绝注册理由。注册商标具有下列四种情形,由商标局宣告无效;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无效。①违反《商标法》第10条;②违反《商标法》第11条;③违反《商标法》第12条;④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注册的。(如虚构、隐瞒事实伪造材料等);

(2)违反相对拒绝注册事由。注册商标具有下列七种情形,自西宁商标注册之日起5年内,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对于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权人不受5年的时间限制。①违反《商标法》规定,侵犯未注册驰名商标的;②违反《商标法》规定,侵犯注册驰名商标的;③违反《商标法》规定,因业务关系抢注未注册商标;抢注被代理人的商标的;④违反《商标法》规定,商标含有虚假地理标志的;⑤违反《商标法》规定,与在先注册或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近似;⑥违反《商标法》规定,违反以先使用为补充的先申请原则;⑦违反《商标法》规定,侵犯在先权利;以不正当手段抢注知名未注册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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