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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东区公司商标注册的相关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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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东区公司商标注册的相关规范

作者:青海美华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10-07 08:09:43

商标企业字号被侵权怎么认定,商标的构成可以是文字,也可以是图形或者文字与图形的组合,甚至是三维标志、颜色组合或声音,而商号只能采用文字形式。那么商标企业字号被侵权怎么认定?

(一)被告将他人注册商标作为企业字号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突出使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一)项规定,“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的字号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突出使用,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属于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规定的给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此类侵权行为的构成需要具备四个要素:具有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主观意图;字号的文字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突出使用;足以产生市场混淆。

(二)被告使用字号的行为具有攀附注册商标商誉的主观恶意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构成此类不正当竞争行为应当考量以下因素:主观恶意、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与在先的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在先注册商标和企业名称的市场知名度、是否足以产生市场混淆等。侵权人在相同服务或类似服务上使用与西宁商标注册人相同或者近似商标,且对商标权人造成损害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侵权人停止使用该商标,不再使用其进行生产和交易,停止对被侵权人利益的损害,并且还要赔偿给受害人因其侵权行为所造成的损失。

这就要求我们的中小企业负责人不仅要了解商标的基本知识,明确商标代理机构的专业水平和行业特点,还要正确选择合适的西宁商标注册机构,并注意以下几点:

1、经查,商标代理机构和法定代表人身份真实,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备案一致;

2、经调查,该商标代理机构近几年资信状况良好,无重大失信行为,并有行政处罚记录;

3、商标代理机构已经向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作出书面承诺,承诺遵守商标代理的权利义务和法律法规;

4、经调查,商标代理机构的经营场所与法人登记相符,经营范围和期限合法有效;

5、商标代理机构的内部组织和工作流程正确、规范、完整;

6、从事商标代理业务的专业人员必须廉洁自律,忠于职守,文明服务;

7、商标代理机构的投资者背景及其对公益事业的捐赠情况良好;

8、对于一个好的代理商来说,首先要考虑的不是赚多少钱,而是如何更好地保护你的商标和知识产权。他会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提出一些更有针对性的意见,有些意见甚至可能使他得不到代理费;

9、一个差劲的代理商会尽量说服你申请商标注册,有些注册申请根本无效,但他不在乎,因为他首先想到的是他的代理费。因此,寻找合适的商标代理机构将是中小企业商标保护的重要组成部分。

以上是如何选择一家商标注册代理公司,希望对想注册商标的朋友有所帮助。

当苹果、微软和谷歌等互联网巨头在为西宁商标注册拼得你死我活时,国内互联网大佬们的心中也在打着小鼓虽然这股战火还没有烧到中国,但大佬们都清楚,这是迟早的事。在日前举行的中国专利保护协会第三次会员代表大会上,腾讯公司主要创办人、首席行政官陈一丹就表示,未来10年专利大战将在国内外频繁发生,而且每次大战都可能导致企业的兴衰、行业领军企业的更替,甚至一个行业经营模式的转变。

应对国际专利大战,中国互联网企业要提前布局演练起来。专利大战风起云涌:从整个国际市场看,以苹果、微软和谷歌为首的三大科技生态系统之间的专利竞争日趋白热化,专业正成为这些国际巨头开拓中国市场的有效武器;对中国企业来说,迈入国际市场的一个难以逾越的壁垒也是专利。

在世界格局的激烈竞争中,如何利用好、保护好来之不易的知识产权,如何应对国际间那些经验丰富、底蕴深厚者发起的专利大战,如何让创新成果可持续发展,构建符合企业需求的知识产权战略,都是关系重大的议题。我们必须对中国互联网走向国际化的知识产权有更积极的思考,做好专利准备,提前预判和排除专利障碍。

目前在美国,大量的专利交易使得专利运营正在从单纯的法律性质的诉讼,转向资本牵引性质的商业运营模式,这有利于构建基于技术创新的产业秩序和整体技术创新。相比之下,我国现行的专利立法比较完备,但专利运营不够活跃。

对此,引导公众树立消费专利、支付对价的观念;进行专利运营制度创新,希望政府出台政策鼓励资本进入专利运营市场;鼓励企业和专利权人进行专利运营的商业模式创新;鼓励专利运营方法的创新,比如以专利为纽带建立产业园区等。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是指软件的开发者或者其他权利人依据有关著作权法律的规定,对于软件作品所享有的各项专有权利。就权利的性质而言,它属于一种民事权利,具备民事权利的共同特征。那么,哪些人可以成为软件著作权人?

一、软件著作权人及其权利归属软件著作权人,是指依法享有软件著作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软件著作权自软件开发完成之日起产生。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软件著作权属于软件开发者,即实际组织开发、直接进行开发,并对开发完成的软件承担责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者依靠自己具有的条件独立完成软件开发,并对软件承担责任的自然人。如无相反证据,在软件上署名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开发者。委托开发、合作开发软件著作权的归属及行使原则与一般作品著作权归属及行使原则一样,但职务计算机软件的著作权归属有一定的特殊性。自然人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中任职期间所开发的软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软件著作权由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对开发软件的自然人进行奖励:

(1)针对本职工作中明确指定的开发目标所开发的软件;(2)开发的软件是从事本职工作活动所预见的结果或者自然的结果;(3)主要使用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金、专用设备、未公开的专门信息等物质技术条件所开发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软件。

二、相关法律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四条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人应当是该软件的著作权人以及通过继承、受让或者承受软件著作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第八条合作开发的软件进行著作权登记的,可以由全体著作权人协商确定一名著作权人作为代表办理。著作权人协商不一致的,任何著作权人均可在不损害其他著作权人利益的前提下申请登记,但应当注明其他著作权人。软件著作权合同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是软件著作权专有许可合同或者转让合同的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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